若公司进行厂房迁移,但员工并未与其解除劳动协议,且选择继续服务于原企业,那么原企业无需向员工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2、假设公司在搬迁过程中,由于地理位置变化较大,迁出现有的行政区域,那么对于那些因上述原因而解除了劳动协议的职工来说,原企业有义务向他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公司仅仅是在同一个城市内进行短途搬迁,即便有员工因为这个原因而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原企业也无须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