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与履行,我们鼓励相关方主动承担起这份责任。
在无法获得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抚养义务人可考虑通过辛勤劳动、筹集资金以及出售资产等多种途径来筹集抚养费用。
然而,若未能达成上述方案,这便意味着未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履行这一职责,或者存在这项能力的限制。
因此,我们在法庭上处理这类案件时,将根据待定方的经济承受力与履行能力来衡量其是否存在法律责任与义务。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我们也会适度调整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