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对受害人权益的侵犯和损害;
其次是采取措施排除对受害人正常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障碍与干扰;
第三是消除可能给他人带来潜在风险或者威胁的隐患;
第四是归还因侵权行为占有或控制下的受害人合法财产;
第五是将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受损状态恢复至初始状态;
第六是对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第七是向受害人表达诚挚歉意并承认错误;
最后是通过各种途径消除侵权行为对受害人声誉及社会评价产生的不良影响,恢复其良好形象。
以上所列举的各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既可独立适用,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使用。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