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重组家庭的情况下,如果继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存在合法的血缘关系,那么他们便享有对各自生父或生母财产的法定继承权益。
值得强调的是,任何形式的侵犯他人法定继承权利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在法定继承这一特殊制度下,被继承人的财产将依据以下次序进行分配: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继承过程正式启动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次进行继承,而其后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予以排除;
如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不存在继承资格,则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