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人决定撤资问题的重要注意事项包括:
首先,合伙人在决定撤资时必须严格遵循双方事先签署的合作协议所规定的相关条款,或者通过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商议并确定撤资清算的具体方式;
其次,在撤资过程中,必须对合伙人因自身行为而给合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扣除;
再者,任何形式的撤资都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最后,若有合伙人未经授权擅自撤资,且在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不得撤资的情况下,该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