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仲裁费用的具体收取标准,我们将根据争议金额的大小,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收取:
对于争议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部分,我们将收取40元至100元不等的费用;
而对于争议金额在1001元至5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按照4%至5%的比例进行收取;
对于争议金额在5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按照3%至4%的比例进行收取;
对于争议金额在100001元至2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按照2%至3%的比例进行收取;
对于争议金额在200001元至5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按照1%至2%的比例进行收取;
对于争议金额在5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按照0.5%至1%的比例进行收取;
对于争议金额超过1000001元的部分,我们将按照0.25%至0.5%的比例进行收取。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