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士,我们通常会考虑给予他们缓刑的机会;
2.针对那些被判处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所犯下的罪行相对较轻微,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较为有限,因此,我们认为将其置于社会环境中进行执行更为合适,故而选择适用缓刑制度;
3.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我们会特别关注犯罪分子的悔过态度和行为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累犯者并不适用于缓刑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