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即是在工程承包单位成功承包了建设工程之后,未能按照先前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与义务,而是选择将所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交由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来完成的一种行为表现。
工程转包主要有两种常见的形式:
第一种情况是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全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而第二种情况则是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分解,然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变相转包。
虽然这两种转包方式在形式上存在差异,但它们在本质上并没有明显的区别。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