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如有人故意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来骗取信用卡进行消费的话;
(二)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使用已经过期或被宣布无效的信用卡;
(三)如果有人未经授权就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四)如果有人出于恶意的目的,在透支额度超过了规定的限制,或者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及时偿还欠款,而且在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之后仍然无动于衷的话。
以上所述的这些行为,我们称之为“恶意透支”。
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了规定的透支限额,或者超过了规定的还款期限,而且在经过发卡银行的多次催收之后,仍然拒不归还欠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