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定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提成部分的条款,我们建议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制定。
然而当具体的金额尚未确定时,应当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说明,并将其作为附件纳入到劳动合同之中。
对于劳动报酬这一重要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我们建议在其中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工资支付的项目,其次是工资支付的水平,再次是工资支付的方式,接着是工资支付的对象,最后是工资支付的时间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的约定不够清晰明确,导致出现了争议,那么我们应该先尝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果,则应参照集体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若仍无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中并无相关规定,则应实行同工同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