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刑法体系中,并未规定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罪名,而仅设立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就此罪行的量刑标准而言,若行为人尚未给社会大众带来严重损害,应判处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其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