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与欠税行为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集中在主观层面及客观层面。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具有明确的逃避纳税之意图,这一点与欠税行为有所不同;
后者则通常仅表现为对于税款的暂时拖欠,并无明显的逃避纳税之意图。
在客观方面,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行为人会采取诸如转移或隐匿财产等手段,从而导致税务机关无法顺利追回所欠缴的税款,而欠税行为则不涉及此类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