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置的房屋之分配准则如下:
倘若司法机关将该处房产权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则在离婚之时,应由夫妇双方自行商议并进行分配;
倘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通常会做出裁决,将房产判归其中一方所有,而获得房产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然而,若该房产被判定为一方在婚前所购得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此部分财产并不纳入分割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