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它的定义是生产商或销售商在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中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使不合格的产品被误认为合格产品,并且销售总额达到了法定数额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处罚方式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附加支付销售金额50%到两倍以下的罚金,当销售总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时则适用该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