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中,明确指出了债权人可以将其所拥有的合同权益全权或部分地转移至第三方。
然而,我们需注意到,此处并未详细说明该合同权益是否仅仅限于现有的合同权利,抑或是包括未来可能签订的相关合同所带来的权益。
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普遍认为,现行法律制度尚未明确赋予债权人对未来应收账款债权进行转让的合法效力。
《民法典》第764条规定: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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