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意外摔倒,从而导致的事故便可归类为单方面交通事故。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在任何道路环境下出现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行驶,保护现场的完整性;
若事故已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立即展开救援行动,救助受伤人员,同时应尽快向当值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在救援过程中,如需移动现场,则必须明确标注出变动后的具体位置。
对于在场的乘客、过路的车辆驾驶员以及行人等,他们也负有相应的协助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