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犯罪,其指控内容为:
采用诸如转移资产及逃匿等方式来逃避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或者在具备偿付能力的情况下却拒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款,且拖欠数额达到特定标准以上者。
在这种情况下,若相关劳动者已通过政府各部门提出支付请求,但违法者依然置之不理,将遭受刑事起诉,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可能受到罚金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