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啊,并不是所有的单位犯罪都是用那种双罚制来处理的哦。
即使这些罪行确实是以单位的名义去实行的,但是说实在的呢,它们真正造成的社会危害还是集中在那些个体的行动上面啦;
只要那个人没有去做具体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些不好的后果可能就根本不会发生了嘛。
所以嘛,我们只是针对那些直接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其中的人进行惩罚,而不对那个单位本身使用刑事惩罚罢了。
《刑法》第31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