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关于债务纠纷中借贷未还的诉讼费用,其责任应由败诉方实际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涉及到财产类别的诉讼案件中,如果诉讼标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那么每一单案件只需缴纳50元的受理费用即可。
但是当诉讼标的金额超出上述范围时,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所示:
1)若诉讼标的金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
2)若诉讼标的金额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等等。
此外,案件的受理费用通常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以及上诉人预先支付。
然而,如果被告提出反诉,并且依据相关法规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用的话,那么这笔费用也将由被告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必预先支付案件受理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