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未能如约交纳物业费用,此行为实际上已构成了违约行为。
我们理解,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些许困难导致无法及时缴纳,对此,我们建议您尽快与我们联系,以便于在合理期限内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而若在合理期限结束后,仍然不能履行义务,我们将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作为物业服务人员,我们绝不会采用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极端措施来催缴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