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即是由侦查、检察及审判等刑事法律程序中的相关部门,对于已被刑事立案进行调查但尚未遭受拘禁惩罚的人士,为了确保其不会逃避案件的审理,从而责令其寻找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出具对应的担保书,以便实现随时接到召唤即可立即赴案受审的一种较为轻微的刑事强制手段。
针对诈骗罪行而言,若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通常是因为该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诈骗罪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情况非常严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