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赁合约以规避税费为目的进行签署,则此份合约将被视为部分效力不足的合同。
其中有关于租金金额的相关条款,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然而,除此之外的其余条款,则依然保留其有效性。
这主要是由于规避税费之行为在签订租赁合约时的存在,使得合约中所约定的租金金额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该部分条款被判定为无效。
同时,也正是由于当事人并未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义务,进一步证实了此类合约的失效性和部分条款的无效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