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界定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我们有如下明确的判定标准:
凡是使用文字、图像、言论或是悬挂横幅等形式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并通过此种手段严重损害了法人的商业声誉以及产品形象的行为,都将被视为对法人名誉权的侵犯。
在民主社会里,每个民事主体都应当享有人身安全和尊重。
因此,无论是何种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采取侮辱、诽谤等伤害他人尊严的方式来侵犯他们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