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员遭受第三方侵害时,通常责任人需要负责支付以下几种相关费用:
第一,医疗费用,具体金额应根据医院开具的收款收据来确定;
其次是误工费用,它需依据受害者因伤停工期间所耽误的工作时间以及其自身收入状况来酌定;
再有就是交通费用,该支出主要根据受害人以及其必须的陪护家属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确切费用来计算;
此外,还包括护理费用及住宿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