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提出离婚诉讼之际,请您尊重并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即关于丈夫和妻子各自的婚前财产应被视为个人所有,无需进行重新分配这一点。
至于我们之间的共同财产部分,倘若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分配方案的话,那么相应责任便将由秉持公正原则的司法机关来承担,他们将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优先考虑保护子女以及女性的权益,再作出最后的裁决。
若某一方因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原因而承担了过多的义务,那么他/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
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出售、破坏、浪费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试图通过伪造共同债务的方式来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对于这样的行为人,我们可能会采取减少其份额或完全不给予其分配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