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线上或线下发生借款行为且事后对方未能按时归还款项的情况,主要的解决方式包括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调解组织协助、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状以及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诉讼等措施。
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当出借方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以追讨欠款时,必须提交完整的书面借款凭据、收款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所持有的借款凭据、收款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身份信息,但持有这些债权凭证的当事人仍然决定发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话,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具有事实依据的反驳意见,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后发现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