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折断所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四大角度:
首先,必须存在导致林木折断的实际致害行为;
其次,受害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是必不可少的;
再次,林木的折断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明确的因果联系;
最后,林木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需在事件中负有明显的过错。
这种主观上的过失可理解为管理无方或是责任缺失,而其表现形式通常包含过失犯罪或过失失误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