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通常情况下赠送财产的约定是不可撤销的。
众所周知,离婚协议不仅仅关乎到财产的分配,它还涵盖了对于个人身份和家庭关系,甚至包括对子女的抚育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处理,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从表面上看离婚协议中的赠送部分,而应该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赠送行为也可以被理解为附带条件的赠送,即赠与人无法随意地撤销赠送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