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所涵盖的具体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作为主债权债务关系的本金及未偿还部分应承担的利息;
当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义务时,债权人可能依照合同约定向其主张支付的违约金;
在债权人基于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并要求赔偿的情况下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以及为确保担保物有效管理使用而投入的相关资金和为执行担保物权而产生的各类必要开支等。
在设定担保期间内,若担保财产遭受毁灭性损坏、消失或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征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时,债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权力享有针对这些损失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款项进行追索和索赔的权利。
此外,如果被担保的债权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之际,债权人亦可行使相应职权将上述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款项予以提存,以备不时之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