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关于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的情况下,首选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收益法所采用的核心指标包括收益数额、收益周期以及贴现率。
收益数额代表了知识产权为企业直接创造的预期超额经济效益。
2.办理财产权转移程序。
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当知识产权被用作出资时,必须进行财产权转移流程操作,即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从出资方转移至设立的公司名下,并完成相应的权属变更及登记手续(若涉及)。
3.资产验证环节。
与传统的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相同,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形式的行为也需在出资行为实施完毕之后,提交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验证,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计入实收资本范畴。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