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与抵押均不可约定担保期间内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事宜,但是在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时,是允许标的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
同时,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不论抵押还是质押,皆设有禁止约定的流质条款。
该条款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债权人无法通过协议约定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将标的物所有权归属自己。
然而,在最终实现抵押权或质权时,标的物所有权仍然得以合法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