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人并非亲自签署借款协议的情况下,倘若得到了本人的合法授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该协议仍然被视为有效:
首先,所有参与方都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各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而明确的;
最后,借款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那些应当由本人亲自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则不能够进行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