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年迈者、幼儿以及身患重病或无自理能力之人具有抚养义务却未予履行,且情节恶劣者,则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处罚。
此外,对于通过暴力手段干涉老年人性自主权,或是对老年人负有无可推卸的赡养老弱群体的责任而不予承担,情节严重,已达犯罪程度的行为,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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