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扭送并不被视为一项强制性手段。
在我们国家,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拘传、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
然而,扭送并不包含在内。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扭送不能被视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扭送这一行为的实施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位公民,而不是像刑事强制措施那样由司法机构执行,这些机构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