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向相关机构提出索赔请求是可行的,申请人可以将其在仲裁程序中的赔偿诉求详细地书写在仲裁书中。
提出仲裁申请的人必须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文件,这份文件应该准确清晰地记录以下内容:
申诉方和被申诉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该项请求所依据的实际情况及法律依据;
能够证明诉求真实性的相关证据及其来源,以及提供这些证据的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等详细信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