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转移的操作模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我们要谈论的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这在法律术语中被称为“债务转移”,它意味着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债务人可以将其部分或全部债务移交给第三方进行承担。
其次,还有一种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并不因此而解除与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由第三方加入到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中来,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这份债务。
至于债务转移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第三方会取代原来的债务人,获得相应的法律地位;
其次,原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也会随着债务的转移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即由新的债务人享有这些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