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家暴并非意味着能够立即判定离婚。
只有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过法院调解仍然无效并且确证存在家庭暴力倾向时,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才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离婚案件中有一方确实出现了家庭暴力行为,但却没有有力的证据加以佐证的话,那么就无法将其认定为家庭暴力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