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年满18岁以前的未成年人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缺乏《劳动法》所要求的劳动活动主体资历,无法通过自身的劳动付出获得经济收益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开销。
因此,绝大部分情况下,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各项开支皆需由法定监护人负责承担。
由此可知,所谓的"误工"概念对他们而言并无实际意义可言。
司法实践当中,此类诉讼请求通常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