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房屋建筑土地使用权在期满之后将自动获得续期。
然而,续期所需支付或减少的相关费用仍需依据具体的法律和行政条例进行计算和确定。
例如,居住用地上的土地使用权为70年,当这一期限届满时,土地将被国家收回,但其上的建筑物所有权仍将保留给业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70年产权。
若业主希望继续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则需要按照当时的地价水平,向政府部门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