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宅基地的拆迁政策对于户口的问题具有重要影响。
如果个人并未在该农村拥有户口,那么在面临拆迁时应该仅仅得到房屋本身的补偿,而不会享受到安置补助的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通常会向被征收方提供以下几种补偿方式: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所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
最后是因为征收房屋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