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之一便是能对借款人进行债权追诉。
这意味着,担保人为债务人承担清偿义务之后,有足够权力寻求债务人给予补偿。
在其付诸行动时,担保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债务人追讨应尽债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在行使此项权益时,仅限于其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范围内。
若担保人自行承担的金额超出主债权人所享有权利的范围,那么对于超出部分的金额,则无法采取追偿措施。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