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符合特定的保释条件,则有机会获得批准。
这些保释条件包括以下几点要求:
1.若被认定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嫌疑人;
2.对于可能会被判刑期至少达到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扩大的情况下;
3.对那些患上严重疾病、个人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者,同样考虑给予取保候审不过度引发社会风险;
4.倘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亦有权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