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确规定,位于国有城镇土地之上的自主建设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应当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应依据该房产当下的市场价值及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评价,而自建房的价格亦可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予以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