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用他人车辆时不幸发生碰撞,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一旦车辆所有权人、管理人和实际的使用者并非相同个体,即产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该机动车应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非原车主。
然而,若原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失,那么原车主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处所谓的“过失”,主要包括原车主明知车辆存在故障却仍然将其出租;
或明知承租人并不具备驾驶该车辆的资格和能力(例如酒后驾车),但依然将车辆租赁给对方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