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逃避责任并假借他人之名进行替代,则其潜在的法律后果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因饮酒后驾车而导致危害公共安全或交通事故发生的人士,他们可能会被定罪为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
而对于选择替代他人顶罪的人来说,他们可能涉及到包庇罪行,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惩罚。
其次,如果饮酒后驾车的人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那么替代者可能会因为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而受到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