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明确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
第一类为短期内无法履行债务偿还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债务人可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债务清偿。
然而,若涉及到长期性的无能力偿还债务问题,那么仅能根据债务人现有的个人资产进行偿债安排。
这种情况下,需经由法院的审理并作出裁决后,方可进入执行阶段。
换句话说,在债务人所拥有的所有个人财产中,原则上只有能够被用来偿债的那部分才会被债权人所接受。
最后,若仍无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则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强制偿还的决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