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所购置的共有的商铺之分配问题,应由夫妇双方自行达成共识进行商议。
若双方均无意于对该商铺进行经营管理,则可考虑将其转售,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公平合理地划分出售所得的资金。
若是其中一方有意愿继续经营商铺,而另一方却并不赞同,此时便可让有意经营的一方独自掌控商铺,同时向对方提供适当的折扣作为补偿。
若二人皆乐意参与商铺的经营管理,也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求法院裁决商铺的最终归属及运营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