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员工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需按照与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其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其次针对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该名员工个人的薪资收入中进行相应的扣除;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执行这一操作时,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出该员工当月工资总额的20%;
最后,如果经过上述扣除之后,剩余的工资部分仍然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月度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必须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给该员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