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收购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到被收购企业员工的安置事宜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贵公司有权将被收购企业的员工纳入旗下,与其签署一份全新的劳动雇佣协议;
在此基础上,必须明确约定薪资待遇方面的细节、节假日安排以及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内容。
同时,倘若贵公司决定不再保留原被收购企业的部分员工,则需依照法律规定,向这些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
这样一来,对于被解聘员工来说,无疑能够得到更为妥善和合法的安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