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条款明确规定:
第一,如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便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倘若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则需依据各自所犯错之程度,按比例分担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若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则责任主要在于机动车这一方;
然而,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确实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因此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而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适当和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以得到适度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